防疫三级应急响应标准

法律分析: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满足其中一个即开启三级响应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