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法定出生日怎么确定,有何意义

法律分析: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由此可知,认定公民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出生证明,其次为户籍登记等。通常情况下,人们不太重视出生日期到底是哪一天,但是在有些特定的情形下,却是差一天也不行。比如《民法典》中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对结婚年龄的规定、《选举法》中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界限等,都是以周岁来计算的,而且具体到出生日期,这时确定的出生日期就显得意义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