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案例分析题···
1、周某有权提起上诉,无权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属于私权;抗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种法律监督职权,属于公权,是国家机器运作的表现,它启动与否,不由私权决定。
2、丁某的担保责任已经消失,无需承担还款之责。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私自延长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解除。
3、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即该县局所属市公安局,法律依据为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主体当然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县公安局,张某为诉讼第三人。
4、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但其主观上属于过失而非故意。甲因丙的假想防卫行为负轻伤,但我国刑法无过失致人轻伤罪,故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在丙至其轻伤后,将丙击成重伤,甲的行为因主观条件的限制,急促之间不可能预见到事实的客观状况,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在当时的情境中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甲的行为无需承担刑责,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