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公务员法律责任意识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思想条件。党的十七大已经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坚持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走***同富裕道路;就要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假若公务员根本不了解以人为本,则表明其法律责任意识的淡薄和缺失。作为进步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的本质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反映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要求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民本位的观念,这是培养公务员法律责任意识的关键,但是必须正视到当前社会仍存在一些公务员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体现在对待民众态度生硬恶劣,对待群众工作漠不关心,由此引发了部分民众的不满。

近期接连曝光的群体性事件、伪劣产品事件、安全责任事件,从根本上反映了若干公务员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忽视了其应有的法律责任意识,只注重权力而不注重对人民、对社会的义务。为此,必须根除权力本位观,确立以人为本的人民本位观,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公务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应树立平等观念,淡化特权意识、等级意识,去除官本位思想,真正确立人民本位的观念,充分考虑和突出执法相对方的地位,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做到尊重人、关爱人、服务人;要求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时候,应树立全局的观念和主动意识,突出权力来自于人民,执政为了人民的理念,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