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愿帮别人干活时发生了意外死亡,调解问题时可以参考哪些法律?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帮工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在我国,人们无偿的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极为常见。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邻里之间相互帮工,实属常见。这种行为在外国法律上被称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行为。帮工行为是助人为乐的体现,有助于增进人们之间的感情和长远关系。但是在无偿提供帮工的过程中,有时会产生一些损害,需要法律去进行规制和调整。例如,邻居帮助他人收割麦子,但在收割麦子的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此时就会涉及到帮工人的损失承担问题,这一问题需要我国的民法规范作出相应的规制。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具言之,若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则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的帮工行为是被被帮工人拒绝的,则原则上被帮工人不对帮工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被帮工人需要对帮工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