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阶段不予取保候审理由

公安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的理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就可以不批准。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