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2、包含内容不同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3、适用人员不同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按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

1.出国进行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2.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国际上公认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但各国对此条的应用范围又有细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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