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线下拉客算非法营运吗

网约车私自拉客的处罚如下:

1、网约车私自拉客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从事网约车经营不仅要具备车辆营运资格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还必须通过具备资质的网约车平台预约接单营运。而驾驶员开某不是通过乘客的预约订单接单,而是路边招揽乘客后,让乘客下单再接单,其行为属于网约车巡游揽客行为。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立案。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开某或将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以火车站、高铁南站、新桥机场、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整治非法网约车、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