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的历史地位

查士丁尼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下:

1、《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

2、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3、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 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扩展资料:

1、简介:《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四部法律文献的统称,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和新法典。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2、起源:相较于希腊,罗马给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务实,罗马人对西洋文明的最伟大贡献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而在经过长期的演变,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也跟着渐趋式微,而丧失了古典时代既有的精神。

于是查士丁尼开始将紊乱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详细的整理,找来当时的大臣帮他编纂。说是要编纂,但这其实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当时帝国时期,律有二类,一类是帝国法令,为历代皇帝所颁布的立法;一类是法律判例,包括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于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

但数世纪来,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于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积累繁多,终至于法令滋章,运用为难。然而查士丁尼观看这数世纪累积的法典,有些法典早已不合时宜,于是他便开始统合整修,希望能做出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