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执法应遵循什么原则

渔业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总则

1、为规范渔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2、各级渔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3、实施渔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廉洁高效,增强公信力。

4、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5、渔政执法活动应当由二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同进行。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渔政执法机关带有专用标志的执法船艇开展水上执法工作时,视为表明身份。

6、渔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按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回避。

7、渔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执法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执法信息平台等公开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公开的除外。

8、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文字或者影像如实完整记录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勘验)、行政强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并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

9、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范和基本文书格式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制作。基本文书格式以外的文书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政执法机关规定。

10、渔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举止得体,用语文明,方式得当。

11、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按规定着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因执法工作需要穿着便装的除外。制服和执法标志应当保持清洁完整。

12、渔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权威,保障渔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防止渔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

13、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涉及渔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以及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同意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