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灵活用工政策

一、起草背景

为了在新兴产业上抢滩占先,经过洽谈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数据显示全国“灵活用工”已有超2亿人群(比如:网约车、外卖快递、货运代理等),预测2022年全国灵活用工营业额将超过1万亿元,市场前景广阔。尤其是,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疫情的影响,“灵活用工”逐渐成为众多如生产制造业、新零售、服务等行业的新型用工模式,成长态势良好。我们以引进培育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坚持包容审慎、问题导向、创新发展的原则,经过深入对接、测算分析,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此类项目落地,为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适用对象、扶持政策、其他事项。重点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且不占用土地等资源,对二七区有突出经济贡献的灵活用工类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

(二)扶持政策

1、灵活用工企业

(1)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额2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灵活用工企业,每年按季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经济贡献额的25%;

(2)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额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灵活用工企业,每年按季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0%;

(3)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额1亿元(含)以上的灵活用工企业,每年按月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经济贡献额的80%。

2、其他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

参照上述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实行分档,可根据其实际区级经济贡献额,单家企业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

(三)其他事项

1、各镇办、管委会根据属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政策依据,负责灵活用工企业的招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区政府同意后,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对招引企业的类别、经营方式、经济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测算,并根据整体评估测算情况,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

2、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单位做好企业招引前的对接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工商、税务部门做好入驻企业的手续办理和日常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常务会精神和审批报告,对属地办事处做好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

3、灵活用工企业如同时享受我区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特殊事项,可由属地镇(办)采取“一企一议”方式提交区政府另行研究。

4、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补贴或者当年灵活用工企业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双方约定的区级经济贡献额的(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取消扶持奖励,并依法依规追回前期支付的相关奖励款项。

5、本办法自文件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新注册企业自注册备案之日起算。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区政府将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