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