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哪个部门管烟草局

烟草局归政府部门管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烟草局归当地政府管。烟草局一般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其隶属于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约55万人,设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33家,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451家,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或营销部)2417家;省级卷烟工业公司19家,卷烟生产点94个;打叶复烤企业26家;各类多元化企业512家;在境外投资设立卷烟工厂和配套企业30家。另有直属科研单位和烟机、醋纤等生产企业。全国有520多万户卷烟零售户,100多万户种烟农户,烟草产业涉及2000多万人的就业与生计。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018年,烟草行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创新驱动、品牌带动、改革推动,加快培育新动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全年实现税利总额11556.2亿元,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0000.8亿元。

内设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外事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政务管理的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国家局召开会议的计划管理和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总值班工作;起草国家局、总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及领导讲话;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行业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编发行业重要信息;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公文核稿、收发传递和文件印制工作;指导行业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国家局党组、国家局、总公司印章;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直属单位印章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草系统外事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访、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发展计划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行业生产布局规划;编制行业投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投资年度计划;拟订行业技术装备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进出口的年度计划;拟订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核定全国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规模;审核烟草系统投资项目和外资投资项目;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编制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分配计划;负责国家局定点扶贫工作;拟订烟草专卖品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价格;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烟草专卖品价格信息。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组织起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审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专卖管理法规体系和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和专业性公司改革工作;承办行业企业设立、分立、合并与撤销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查研究《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的执行情况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业法律咨询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机关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推动行业法制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和审议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规、政策方面的国际交流。

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研究提出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的制度、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标准;管理监督行业财务资金;拟订行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年度预算;组织行业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编报行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行业各类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审核和编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参与拟订行业财务会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法,拟订行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科技司

拟订行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装备政策,参与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论证工作;组织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局、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科学技术委员会、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及创新能力考核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推广、奖励;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经费预算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管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审核烟草新品种和烟草基因工程事项;负责行业产品质量评价和监督工作;负责行业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烟草专卖品、烟用材料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及质量市场准入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制订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行业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制作与发布;组织开展烟草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工作。

人事司

拟订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烟草系统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局党组管理干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烟草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烟草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烟草系统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设立、分立、合并与撤销;负责烟草系统劳动、工资、保障工作;编制烟草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烟草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烟草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国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