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六个坚决禁止
法律分析:一 是严格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此类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办整改。
二 是严格禁止无证办学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张贴或悬挂以“××教育”命名的招牌,一律不得组织面向中小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的课程教学或辅导活动。
对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 是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或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或以任何形式帮助中小学违规招生、变相招生。
四 是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 是严格禁止中小学校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或变相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六 是严格禁止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