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怎么理解

相关法律中对不当得利的解释即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获益,对于不当得利相关的条规又做了修改和新添了规定。在民法典中将不当得利的类型也排列出基本的两类,以及不当得利与其他条文之间仍然有着法律适用性,最后是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以及排除情况。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