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解民事纠纷的正确步骤
警察调解民事纠纷的正确步骤是: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调解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
3、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多次实施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以及其他派出所认为不宜调解的不适用调解。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调解纠纷的,是在纠纷当事人同意解决的基础上进行的,人民警察会公平、公正、合法地对双方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