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中派生出来的法律起什么作用

从宪法中派生出来的法律起补充、细分、完善的作用。宪法是母法,普通法是子法。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依据,普通法是宪法的细化。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从宪法中派生出来的,宪法是母法。譬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于是选举法规定了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刑法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权,于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逮捕的条件,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于是民法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刑法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等。故此说,各类法律法规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宪。

宪法最核心的精神体现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两者分属不同的主体,权利归人民,权力属政府;两者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从来源论,权利是天赋的,权力则是授受的,即国家权力机关是经人民授权建立起来的,因而权力的天然使命就是为权利服务,也即通常说的为人民服务,同时还要接受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也就是说,权力是权利的保障,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和剥夺权利,必须对权利保持谦抑。当然,权利也不能无限膨胀,不给权力留有行使空间,如是,则无法维持公***秩序,导致无政府状态。说到底,宪法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