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算人吗?打胎会不会构成故意杀人?

在医学上,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胎儿,应该是有一定的生命体征的,但是在法律上,胎儿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打胎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让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算不算人?

法律上,自然人的各项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自出生起即享有各项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些权利的取得,是从出生开始算的,胎儿还在母体中,还没有出生,所以并不具备这些权利。

因此,还在娘胎中的胎儿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

打胎算不算杀人?

杀人,在法律上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里的“人”,就是前面所说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有在出生以后才具备法律上意义上的自然人的主体资格。

如前所述,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打胎在法律上自然算不上杀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打胎在法律上不算杀人,但是如果他人对孕妇侵权导致流产,这个时候,侵害的是孕妇的合法权利,孕妇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追究施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的权利主体是孕妇,而不是胎儿。

此外,虽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胎儿还没有出生就发生了继承事件,那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个时候就需要为出生后享有继承权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待胎儿出生时如果是活体的,原来保有的份额就由他来继承,如果出生的时候是死体的,那么原来保留的份额再由原来的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