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过程中体现的法治现象思考
疫情期间,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各地紧急动员,医护人员更是坚守一线。然而在这非常时期,一些不当行为却时有发生,比如:逃避抗拒隔离治疗、擅自挖断道路、封路等等,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还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病毒来袭,经受考验的是人性,更多是对依法治理水平的检验。
1月30日,周某前往恩施市某超市购物,因未佩戴口罩被保安劝阻,周某不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还侮辱谩骂劝阻人员。公安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周某进行告诫。周某不知收敛,继续辱骂劝阻人员。随后,民警将周某传唤至派出所。疫情防控期间,周某不配合防控工作,侮辱谩骂超市保安人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治。最终,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郑州毒王郭某鹏,隐瞒处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目前,我国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最高法、最高检2003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仅是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也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在疫情期间的行为规范。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依法防控,才能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越是疫情严峻,越应该坚持严格依法防控;越是关键时期,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能因疫情严重,就让法治站到一边;不能因严格管控,就可以目无法纪、各行其是;更不能因防控力量有限,任由个别人浑水摸鱼、违法犯罪。尊重法治,不是疫情防控的障碍,而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保障。
疫情防控也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依法防疫,离不开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到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立体制度体系,确保了疫情应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战“疫”打响以来,各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等等,在有法可依、以法为纲中确保了疫情防控的及时、有序开展。疫情在前,只有将犯罪与非罪的边界划得更加明确,使法治真正成为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