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法律分析: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四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