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安全处罚规定
宠物食品安全处罚规定如下:
1、宠物在法律上只属于财物,权利人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可以买卖、出租或抛弃。权利人主动抛弃财物,没有侵害别人的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可能构成犯罪;
2、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主张侵权赔偿。若饲养人明知动物有主动攻击性或携带传染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家养动物一般不受保护,只视为个人财产,不具有动物人格权。食品质量安全是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