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腐监督机制对我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借鉴国外反腐的有益经验,要立足中国国情,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5]进行更深入的探索。1、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速率,加快政治体制的改革步伐。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现实问题中的种种结症无不汇集于此。是中国腐败活跃、蔓延的根本性原因,它在使我们面临陷入“按贪污腐化的权力来进行社会排序和资源分配的第三个体制” [6]的实际危险。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我们无法真正有效对腐败进行根本的治理。政治体制改革,应以建立国家宪法为最高权威,切实实施宪政的民主政治体制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行更真实的民主选举,构设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搭建法治公开的社会平台。正如吴教琏所说:“要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施行宪政、不允许有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肃贪反腐的成功,归根到底要靠民主的政治制度。” [7]目前,加快政体改革,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创新“吏治”制度,扩大领导干部的直选。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确立和发挥人大这一最高权力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应促进人大选举的实质民主性,实施人大代表的职业化,确实履行好立法、监督、财政、人事的职能。并真正启动对相关官员问责、弹劾、罢免程序,而不是对此长期置而不用,成为摆设。三是进一步推进法治进程,实现反腐的法制化。宪法是党领导下制定的,“法治”是党的新的治国方略,党自身应该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坚持依法治国,必定又要求司法权的相对独立。要探索宪法框架下的司法独立性,强调“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探索法治形势下党的领导方式。2、创新反腐组织形式,理顺职能,解开束缚,确立反腐机构独立法律地位。国际反腐专家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都缺乏有信度的接受民众申诉和执法的机构。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基本选择方案,要么改进法院等现存机构,要么创建新的机构。”“反腐改革中不可逆转的措施之一,是推动建立独立的反腐监督机构。” [8]参考国外经验,可将国内反腐机构作新的设置和职能安排。首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直接对人大负责。通过立法,赋予其调查、强制作证、询问、传讯、扣押、冻结、罢免建议等权力。将现有的各级信访部门,行政系统内部监察部门归于其中,独立行使职权并对其负责。实行审计部门单列,直接对人大负责。以保证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实现其监督权威。其次,在党内,确立党代会常任制及其在党内最高权威,负责重要的政策决议、重要人事推荐、党内职务任免。采取票决制,各级纪检委均应调整为直线隶属,直接对党代会负责。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纪委无法监督党委,特别是主要责人的状况。再次,突出具有法定反腐职能的各级检察院反贪局的反腐职能,使其成为监督罚处一般公务员贪渎腐败的主要机关。又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反腐机构的独立地位,实现人、财、物单列,用国家财政保证,摆脱目前各反腐机关行反腐监督之职,又受制于被监督者的实际窘景。3、高度重视反腐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与执行力,建立科学的反腐制度机制。反腐败本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加强制度反腐,已成为国人***识。中纪委计划在2010年前建立起我国的反腐廉政的制度体系。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应吸纳国际上政治制度建设的先进理念,制度设置应承认人性的弱点,摒弃“人本善”的中国传统的人性假设,要从权力的产生、授与、分配、运用、监督诸环节上实现制度机制的科学设计。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的总体效能。要注意制度的体系化、组织化和可操作化,构建一套严密而便于操作的制度系统。通过对权力的这种纵向制约、横向制衡、侧向监督和自我约束,形成影响掌权者不能、不敢、不愿腐的制度效应。[9]第二,从大系统的角度,这一制度体系,还应包括另两个制度种类:一是适应WTO规则,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的相关规则制度。二是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需求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第三,加快在整个反腐法律中具有利益机制调整价值和直接的程序性操作性强的法律的创制。如《反腐败法》、《官员财产申报法》、《公务员公积金法》等。第四,特别重视对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各种规定的执行与落实。长期以来的人大干法、权大于规的情况,既败坏了制度的尊严,又影响了人们对新的制度期望值与信任度。目前,加大执行力,严历查处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现象是当务之急。4、进一步推进公权行使的公开透明,强化舆论与社会监督。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根本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一力量,就要尊重他们的知情权。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与社会公众的问责度。目前,权力行使中的神秘主义、暗箱操作现象依然严重。为此首先要严格执行《行政程序法》,并尽快制定《政府信息披露法》,使公开透明原则法律化,具有强制力。要抓好电子政务建设和完善重大问题听证会的制度。真实公开政府信息,将重大决策纳入公众视野,实现决策民主化。专家指出:“即使一个国家的现行宪法结构没有发生变化,提高权力机关行为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化依然是可行的,且代价并非是昂贵的,一旦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被制度化,将成为不易被逆转的强有力的反腐措施。” [10]其次,实现宪法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出台《新闻出版法》,切实保障新闻媒体披露腐败事实真相,满足公众知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报纸、电视等媒体的监督作用,是国外反腐最有力的利剑。一切腐败行为与腐败份子最怕的是“曝光”。要有勇气进一步解放大众媒体,让媒体说话。利用媒体的力量,宣传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曝光反腐案件,形成对腐败的强大的环境压力,再次要进一步疏通人民群众对腐败检举控告的渠道,并提供保密与奖励的严格承诺,严惩打击报复行为,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作斗争。5、进一步加强反腐教育的声势与力度,注重预防,打造廉政文化,形成反腐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要全方位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面向全社会。教育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抓娃娃。二是抓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最有效的教育之一,是从娃娃抓起的教育。通过从小到大持续不断的教育渗透过程,以逐渐扩张到未来社会。而抓好公务员入口关的教育,同样可以期望逐步扩展到未来整个公权行使系统。因而,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除了进社区、学校、家庭、企业和农村外,还要进机关。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反腐倡廉的观念深入人心,树立起全社会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价值观;形成廉洁的大环境影响力。其次,要配合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廉政文化创建的理论研究,探讨中国国情条件下腐败发生发展的规律性,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探讨反腐倡廉的新思路与新方法。除此之外,还要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研究、探索公务员的个人薪金水平的适度增长、反腐新技术的引进与运用,以及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合作,使我国反腐败斗争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