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上的父亲有责任义务扶养孩子吗
概述:不是所有的生物学父亲都要承担抚养义务。详解:所谓生物学父亲,就是与小孩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男人。譬如:婚生子女的父亲,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还有两种情况下的生物学父亲,第一种是:在合法夫妻中,男方患不育症,通过合法隧道利用陌生的健康男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这个提供精子的男人,就是所生子女的生物学父亲。还有,收养别人的子女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确立了新的亲子关系,同时,解除原有的供养关系。那么,孩子的生父也只不过是生物学父亲。虽然这四种情况下的男人,都是生物学亲生父亲,但是,在法律面前,只有前两种情况下的生父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被发现曾经提供精子男人,虽然他是经过人工授精后的所生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但是,对其不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经过法律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的养父母,也不要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而被领养子女的父亲只不过相当于生物学父亲而已。在法律面前,他不要承担抚养义务。双方自愿者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以及第二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