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公共秩序保留和强制性规范的异同
在适用冲突规范时,都难免会直
接或间接地进行两种价值的衡量,即适用准据法的效果和本国相关利益的衡量问题。当二者冲突严重时,一国往往会选择维护本国利益,而排除外国准据法的适用,
此时便会出现公***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主要指认定法律规避无效),为了更强有力地维护本国利益,还会出现一国强制性规定直接予以适用的情形。三者
在一定范围里存在重叠关系,但适用的原理却不尽相同。
在适用冲突规范时,都难免会直
接或间接地进行两种价值的衡量,即适用准据法的效果和本国相关利益的衡量问题。当二者冲突严重时,一国往往会选择维护本国利益,而排除外国准据法的适用,
此时便会出现公***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主要指认定法律规避无效),为了更强有力地维护本国利益,还会出现一国强制性规定直接予以适用的情形。三者
在一定范围里存在重叠关系,但适用的原理却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