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抓不抓锂电池电动车

深圳对电动车部分道路实行限行政策。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扩展资料

深圳已备案电动车辆的处罚标准

(一)冲红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20元。

(二)走机动车道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500元。

(三)逆行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50元。

(四)载物超过标准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在后轮两侧安装的载物托架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载桶装饮用水、燃气瓶的数量为:载燃气瓶不得超过4瓶,桶装饮用水不得超过5桶。如超出上述条款规定范围的,处罚:200元。

(五)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的,500元。

参考资料:

深圳市政府在线-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