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为农地流转实现了由“禁止流转”到“放开流转”,再到“支持流转”,“规范流转”的制度变迁,取得重大进步,但同时也有很多问题逐步显现。
自1984年农村土地流转打开“门缝”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呈加快趋势,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操作不规范、市场不完善、土地违规使用等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建立,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与配置。尽管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但流转实践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保障。一些村干部、基层政府以 “土地属集体” 为名,任意收回、越权流转农户承包地,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流转不规范导致矛盾纠纷多发。目前,不规范的自我流转非常普遍。土地确权不到位、流转无合同、合同不完备、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强制流转等不规范行为,极易产生纠纷,并带来遗留问题;
3、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农用地流转后,尤其是工商企业租赁农用地后,违规使用和破坏地力的现象也不少;
4、农业项目风险大、融资困难,导致了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难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不足、农业保险缺乏,难以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有好有坏,虽然各地出台了很多鼓励政策,但同时显现出的问题也有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