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规定及辞职信范文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选择了离开,就要写辞职信啦,下面是的我为大家准备的公务员辞职规定及辞职信范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公务员辞职规定及 辞职信 范文

辞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中***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

  篇一:公务员辞职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首先为我的辞职申请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11年进入特警支队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工作、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特警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一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特警支队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我在特警支队工作期间,深刻感受到了特警支队的?队伍团结, 业务过硬?的优良作风以及?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素质,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我自2009年进入公安队伍以来,不断认识到自身素质的薄弱,各项公安业务知识的不完善,正是这些不足是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所以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继续以全脱产形式学习深造,特提出此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合肥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的一切工作。

 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

 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第三,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与人交往中有很多不适,所以我觉得可能自己不能适应这个环境。这是我辞职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此,我感谢各位领导曾经提供给我的学习机会和给予的关爱,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特警支队的所学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总之,在特警支队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此致

敬礼!

 

 2014年11月15日

篇二 :公务员辞职信

尊敬的领导: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年11月份来到市明办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

 在文明办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

 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水平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近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法律相关的职位上工作,边上班边复习准备司法资格考试,争取在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

 在此,我感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领导曾经提供给我一年多来的学习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

 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2014年11月15日

  篇三:公务员辞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经过我长时间的考虑之后,结合我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不得不作出辞职申请,因为很多的实际情况,我已经无法继续在公司中工作下去,这些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领导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特向领导提出辞职!

 再这里感谢领导对我在这段时间的帮助和照顾,希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2014年11月15日

篇四:公务员辞职信

尊敬的领导, 同事们:

 今天, 是我最后一次在xx县任职工作以来, 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 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 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 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 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xx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 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 在此期间, 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 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 从班子来看, 我们xx县的班子, 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 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xx县的干部队伍来看, 是一支素质较高, 业务较强, 步调一致, 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 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 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从我们xx县国税工作来看, 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 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 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xx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 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 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xx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 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 严执法, 重服务, 善协调, 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 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xx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 是地方党委, 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 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 是我们xx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 其心协力, 积极努力的结果, 在此, 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 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 到xx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 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 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 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 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xx县上任工作那天, 在xx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 就要堂堂正正做人, 清清白白任职, 扎扎实实工作, 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 领导就是服务, 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 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 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 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 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 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 在协调内外关系上, 我们xx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 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 就是班子队伍团结, 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 , 管理相对规范, 税政征管相对扎实, 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 人心齐, 心情舒畅, 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 打得胜。外部, 纳税人纳税意识强, 县城经济发展强劲, 县委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 靠大家的力量, 我才能在xx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 水平还不高, 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 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 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 请原谅。

 我就要走了, 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 但我会永远珍惜, 不断回顾, 牢记在xx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 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 喝一杯, 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 只要能办, 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2014年11月15日

篇五:公务员辞职信

尊敬的局领导: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两年了。两年时间,我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成长成一名略懂税收业务的税务干部。衷心感 谢领导们对我的关心、教育和栽培,同志们对我的指导、帮助和爱护。两年税务职业生涯使我深刻领悟到税收工作的艰辛和光荣。此刻我递交辞呈心底是五味杂陈、 百感交集。毕竟这份职业可以给与我稳定的工作、较佳的待遇、安逸的生活。离开令人羡慕的税务岗位、舍弃受人尊敬的公务员身份是一个令我难以抉择,痛苦不堪 的决定,我曾为此辗转反侧、寝食难安。

 少年时代我就喜欢法律,敬佩那些维护公平、匡扶正义的律师,梦想自己也有机会身披律师袍站在法庭上为沉冤者昭雪、为受害者伸张、为 当事人辩护。但是高考填报志愿时屈从了父母意见,报考了更为热门的金融学。这是我第一次与法律梦想擦肩而过。然而内心的法律梦却没有停止,于是经过一番努力进入**政法大学拾起了久违的法律书籍。可是,毕业时基于对现今法律行业前途的悲观,对自己法律职业能力的怀疑,再次与法律梦想失之交臂。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一份职业才会全心全意的扑在工作上,殚精竭虑的谋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时达到在快乐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体会快乐的境界。我认定法律职业就是这样一份令我魂牵梦绕、奋不顾身的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我申请辞去公务员职务,去探索下一个未知的人生旅程。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2014年11月15日

  辞退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 辞 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 辞 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

 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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