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证办理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北京残疾人证补办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条件是已持有残疾人证,另一个方面的条件是申请人所持有的残疾人证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补办。关于北京残疾人证补办条件的问题,一、北京残疾人证补办的条件1、已持有残疾人证。2、申请人所持有的残疾人证在使用过程中丢失。二、北京残疾人证补办的办理材料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三、北京残疾人证补办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2、《关于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流程缩短办证周期的通知》第三条:残疾人证换领由残疾人携带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残联进行核验。核验后确实需要换领的由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证管理工作人员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发起换领,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市残联信息中心完成制证。发放新证时将旧证收回,由区残联统一销毁,并做好相关台账。四、残疾人证补办由残疾人到北京银行书面挂失后,在网上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核验,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市残联信息中心完成制证。在办理的残疾人证损坏或者是遗失之后,就可以凭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前往残疾人管理机构办理残疾人证的补办手续,如果之前从未办理过残疾证,则不能申请残疾人证的补办手续。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网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