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视听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等。
一、法律沿革
1、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权利质权的范围
1、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
2、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必须是财产权。必须具有让与性。必须是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
3、权利质权标的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