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三包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该承担的有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1986年出台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是最早的“三包”规定,即“老三包”,其出台背景是当时不少产品粗制滥造、质量问题很多,而且无论厂家商家都漠视售后服务。1995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是对“老三包”的修改,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增加了12个,达到20个。去年11月15日,有关方面出台了固定、移动电话“三包”细则。
“三包”商品范围逐渐扩大。但汽车等热门消费品仍在“三包”目录之外。那么目录之外的商品“三包”吗?市消费委解释,消费者有权利购买到合格的产品,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有缺陷的产品,他们有权利去要求经营者修或换或退。目前,针对一些具体商品,有关方面已出台了专门的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有更多商家注重售后服务,许多不在目录之内的商品都能自觉承诺“三包”责任,提高售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