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置换的以资本置换为名的骗局
都匀,贵州省黔南州州府所在地,只因成千上万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估计仅重庆市就有近万人)聚集在那里从事所谓的“资本置换”而闻名遐迩,只要在网上输入、点击都匀二字就会出现若干信息,有上当者的心声,也有“成功者”的赞誉,褒贬不一,令人眼花缭乱。
那么“资本置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笔者近来通过与几位曾在都匀从事“资本置换”的“成功人士”(已刑事拘留)交流以及拜读查获他们的“复制的力量”、“连锁销售100问”等宣传资料,终于对都匀资本置换有了深刻认识:所谓都匀“资本置换”(也称“连锁销售”),就是投入一定份额的资金(每份3800元,每人最低投入1份,最高投入21份,投入多份的除第一份交3800元外,其他份数每份只交3300元。为了“快速致富”,通常每人投入21份,即交69800元),每人发展3条下线,层层向下发展形成网络,按发展下线投入份额多少晋升级别,以所处级别和发展份额为依据计算奖金,层层从下线的“投资”中提取报酬。
其级别***分为五个:发展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业务组长、10-64份为业务主任、64-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或老总;奖金分配方式有三种: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详细标准略)。
针对几位“成功人士”及“复制的力量”、“连锁销售100问”等资料对“资本置换”合法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宣传,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揭示一下它的真实面目:
第一、宣传称投入的资金52%作奖金分配、3%作分红、45%作企业运作成本、税金、利润,且在计发奖金时超过3000元的确实还扣除了10%的“所得税”,似乎合情、合理,也可操作。其实不然:从宣传的理论上看,按每人投入一份(3800元)计算的分配标准,层层分配奖金合计是52%,而按每人投入21份(69800元)计算的分配标准,层层分配奖金合计却达59.45%,资料相互矛盾,再则根本没有哪个企业在运作,何来的企业运作成本?都匀“资本置换”在运作中实行的是四线老总出局制,都轮流出局了,最终谁来上交企业成本,上交给哪个企业呢?从事实上看,所谓45%的“企业运作成本”、“税金”、“利润”以及计发奖金时所扣下面的“所得税”全部被管理资金的四位老总瓜分了(一被刑事拘留的“管帐老总”交待的),这一点,没做到老总级别之前是绝对不知道的,这也正是组织者们敛财和骗人的关键所在。
第二,宣传称“资本置换”是某国家领导人引进的项目,并用“允许存在、低调宣传、严格管理、控制发展”十六字方针概括国家对“资本置换”的态度。设想一下,不从事任何产品生产、销售,资金也不用于其它投资,而仅凭发展人员,层层瓜分下线投入的入会费,能合法吗?国家允许其存在吗?所谓十六字方针完全是对某领导讲话内容的剪辑、拼凑、移花接木或断章取义,宣传资料也是地下印刷厂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根本经不起推敲。
第三,宣传称“资本置换”是直销,与传销有本质区别。《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都匀“资本置换”既没有经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运作,参与者也不是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连产品都没有,更不是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怎么称得上是直销呢?都匀“资本置换”与真正意义上的传销(通过人际传播、利用倍增原理销售产品,“传”是手段,“销”是目的)是有些区别,因为其目的不是销售产品,但对照其组织运作形式、奖金分配制度,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定义的传销完全相符。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匀“资本置换”明显属上列第(一)、(二)两项综合的类型。层层向下发展人员,形成网络,按发展下线人数或投入份额多少晋升级别,以所处级别和发展份额为依据计算奖金,是传销的本质特征,而直销的特征是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存在上下线关系,只能从直接销售额中提取报酬。所以说都匀“资本置换”属于传销是不容争辩的。
第四,宣传称“资本置换”生命力强、可持续发展。其理由是做到第五代老总后自动出局,而后又从底层重做,看似周而复始,仔细算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设想一下,如果参加的人每人都能发展到三条下线的话,那么发展第1层就是3人,第2层就是9人,第3层就是27人,以此类推,第20层就是3486784401人,20层合计就是52.3亿人,已经接近地球人的总数了;做到第五代老总下面最低要发展2349人(每人必须发展齐3条线,且每人必须投入21份,否则要发展更多才能做到老总),最低层已经是1566人以上了,这位老总如果脑袋被飞机撞了,真的再重新从底层做,也只能给1566人中的一个做下线了,那么其他的底层要发展就只好发展外星人了;而如果不能发展3条线,则永远做不了老总,如果只发展1条线,则连业务经理都做不了,事实上只有做到老总级别以后才会有大量的收益,所以不能发展3条线就意味着亏本,这一点相信所有参与者都是深有体会的。
综上所述,都匀“资本置换”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传销完全相符,属《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组织者通过编写一些地下宣传资料,蒙蔽广大群众,以免费考察项目为诱饵,将亲戚、朋友骗至都匀,通过听课“洗脑”(就是让你觉得可以快速致富)后,交纳高额的入会费,再不断如法炮制发展下线,让组织者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而95%以上的参与者却是亏本的,都是在给组织者和少数做在前面的人垫背,都匀“资本置换”让大量参与者的资金流入少数不法分子的腰包,却使得大批参与者负债累累,造成大量的社会和家庭矛盾。
现正值百日打传联合行动期间,奉劝广大参与者激流勇退,主动到公安、工商部门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尚未加入的人不要再受骗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