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

一、本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范围,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惠化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的服务。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一网通办”改革的主管部门,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市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领域“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

支持浦东新区在“一网通办”改革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率先进行创新探索;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三、本市强化“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自助终端和线下办事窗口,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多渠道的服务。

本市各级机关以及履行公***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公***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一网通办”标准规范,实现服务事项全流程、一体化运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服务机构应当将其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统一接入“随申办”移动端,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

本市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明确办事窗口的职责权限与操作流程,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理。四、本市优化“一网通办”业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决定、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的网上服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申请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其到现场办理;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实时互通***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本市各级机关和公***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其选择的渠道办理。

本市各级机关和公***服务机构应当对业务流程关联度高的多个“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推行集成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应当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五、本市探索综合窗口主动服务模式创新,强化审批要素标准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根据申请人的办事需求,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等渠道,实时互通***享获取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实现申请人“信息免填报、材料免提交”,申请事项一次咨询一次办成。六、本市支持“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集成办理。

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的信息与相关单项许可证具有同等证明力。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通用。七、本市推行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各级机关和公***服务机构在“一网通办”服务中需要发放证照的,应当提供电子证照;申请人要求获得实体证照的,应当确保同步发放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信息一致。

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能够提供本市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拓展电子证照在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八、本市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各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监管信息归集和***享,提高监管效能。九、本市加强“一网通办”服务中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各级机关和公***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十、本市推广“随申码”的社会化应用,以“随申码”作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数字身份识别码,实现一码通办。依托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提供个性、精准、主动、智能服务。

“一网通办”服务应当充分兼顾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十一、本市健全“一网通办”服务“好差评”制度,实行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拓展评价渠道,完善评价方式,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提供便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