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沉默与默示的区别

法律中沉默与默示的区别:

“沉默”,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效力,并非当事人所理解的“不同意”。而是,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律赋予了不同的特定的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默示”,当事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二种,即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明示方式因当事人直接、明确、主动地将其内在意思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于外部而清楚、明确,一般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而默示方式由于是根据当事人的某种行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当事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表示。

“沉默”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另外,在***有财产担保的过程中,也面临上述同样的问题,***有人在明知其他***有人在用***有财产做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有人未制止或提出异议,则抵押有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同***有人以其***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沉默”可能会丧失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同***有人明知个别***有人擅自将***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