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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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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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就我的理解是差别颇大的两个不同流派。这两个流派的观点说实话都有些庞杂,不同的支持者彼此间的差异也很大,我仅就我个人所知简要说下。法律现实主义强调不仅仅从法条和规则的角度去理解法律体系,而是要去考察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因此考察一个社会的法律绝不仅仅是研究文本上的法条,而是要考察更丰富的现实。另一方面法律现实主义通过与现实生活的观察打破了很多纸面上的神话,比如弗兰克就提出法官在审判时不简单是按照法条行事,而显著地受到个人偏好、兴趣、意识形态,甚至审判当天心情好坏的影响。法律实用主义的内涵同样很难把握。我对此的理解是,并不存在一种对于法律本体论的概念,换言之法律并不被理解为一种形而上学色彩的实体、一种利用人类理性可以把握的抽象体系、或是一种带有神秘色彩的律法规则,相反法律只是达致美好社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