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执法大队主要干什么的
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是中国水利部门下属的一支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水利行业的执法监管工作。该执法大队成立于2018年,是水利部门推进“三大战役”(打好防汛抗旱、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之一。水利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水利行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对水利设施、水资源、水环境等进行保护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水利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有助于加强水利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该执法大队还能够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同推进“三大战役”的胜利实现。
什么是水利局
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综上所述,水利局执法大队承担县水利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供水、水利工程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办水利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具体事务;承担县水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十一条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