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务组织、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牵头实施市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联系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二)人事处。制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协调局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牵头拟订中央和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专项经费),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稳定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考录交流处。拟订贯彻公务员考试录用、转任调任、交流回避、职务任免升降、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核;负责市级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七)公务员考核培训处。拟订贯彻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

(八)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综合管理全市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政府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和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牵头拟订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录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在温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的信访稳控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鉴定;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温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资格审查评审和资格考试条件审查;承担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及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考核、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指导工时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定期组织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办理市管县处级干部退休手续;指导市机关事业退休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费率确定、基金征缴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调整等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的待遇政策和给付(补助)标准;负责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所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认定;负责市区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因工致残程度、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负责市属和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仲裁信访处。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参与劳动、人事仲裁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