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都有哪些?什么人有探视权?
一、不让探视权的后果:
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如果对方有需要中止探望的情形,不让对方探望的,不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什么人有探视权?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
1、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2、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
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