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的委员会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艺术品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鉴定评估工作。  2、组织从事专业艺术品收藏者开展学术交流。对民间收藏爱好者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收藏和鉴赏水平。推动我国艺术品收藏事业的发展。  3、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尽力提供更多藏品的实物和影像资料,为学术交流和鉴藏事业服务。  4、积极为民间藏品创造一个展示与健康的流转机制,为艺术品收藏者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5、以服务于全国收藏者为宗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各省、市(直辖市)和港、澳、台设立办事服务机构。  6、在实施艺术品鉴定评估的同时,适时开展艺术品展览、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  7、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逐步开展企业艺术产品的评选,通过媒体开展多方位的讲座,着力提升我国艺术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力和产品档次。  8、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艺术品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投资,以多种文化活动的方式,提升艺术品文化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发挥它的应有作用,使艺术品文化市场逐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兴经济体。

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组织机构

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处,由该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服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副主席可分别兼任秘书长。

设名誉主席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下设评委会秘书处和地方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统筹。

设立开展业务工作的七个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

书法绘画雕塑鉴定评估中心

玉器珠宝鉴定评估中心

金属器鉴定评估中心

陶瓷鉴定评估中心

综合艺术鉴定评估中心

科技检测中心

设立秘书处和地方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为提供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工作的正常 运行。秘书处负责制定工作文件、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安排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长可授权秘书处组建鉴定评估业务的分支服务机构。

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和安排下一年度工作。

根据主席提议或有本会 1/3 委员以上联合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如无书面委托则视为缺席或弃权。

委员分个人委员和单位委员。委员分设: (一) 个人委员:非遗传承工作委员、文化艺术品鉴定委员、科技检测委员。 3 (二) 单位委员: 非遗传承工作单位委员、文化艺术品评估单位委员、科技检测单位委员。

委员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开展非遗传承辅导、文化艺 术品的评估、检测、防伪、资讯、研究和培训等服务工作。

委员在实施鉴定评估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的《工 作鉴定程序》、《鉴定评估指导意见》和《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委员不得以的名义从事下列活动: (一) 非属任务范围的; (二) 非属办公室专业业务范围的; (三) 以委员名义为艺术品经营机构和个人评估的; (四) 非属秘书处统一安排的; (五) 收受贿赂或弄虚作假的; (六) 盗用或滥用名义的; (七) 其他有损名誉和声誉的。  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做出续任或调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