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法律分析:投诉人可以对下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举报投诉须知》

第二条 投诉人可以对下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事项与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