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的几日内作出处理

30天内。

一、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的流程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后,首先需要对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了解申诉的具体情况。审查完毕后,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处理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核实。在处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还会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可行。

二、处理申诉的时限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具体时限根据不同的申诉类型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处理,确保申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申诉处理的结果和后续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申诉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对处理申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处理申诉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认真审查申诉内容,制定处理方案,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可行。处理完毕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并对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改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