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过世前和过世后,把房子给子女都有什么区别?
现今我国的发展日新月异,国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很多问题也接踵而来,其中最严重的便是买房问题。现在很多男女结婚最基本的条件,便是需要一套房产。但是房价日益攀升,很多一二线的大城市,房价已经涨到了让人望而生畏的地步。
所以,大多数的父母便会早早的为孩子做好打算,利用一辈子的积蓄为孩子购买一套房子,这样不仅孩子的结婚大事可以解决,婚后父母也可以和子女住在一起,享享清福。自己去世后,房产自然也就归子女所有。但是,在老人过世前和过世后把房子给子女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二者最大的却别就是:继承与赠予。如果父母在生前没有把房产转给孩子,那么去世后过户就被称为继承。继承最大的好处,就是只需要支付很低的税务费,没有营业税、契税等额外负担。但是如果孩子不是独生子女,或者父母双方还有父母亲在世,那么他们在法律上来说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可以继承房产,也就有可能要面临遗产纠纷的问题。
即使事先立下遗嘱,也有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律规范形式而无效。继承所需的手续也相当繁琐,不仅需要公安局的死亡证明,还需要父母祖籍所在地的死亡证明。如果有兄弟姐妹,还需要他们同意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一旦起纠纷,房产的归属权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确定。
父母还在世时选择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就属于赠予。赠予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选择赠予的对象,没有了死后遗产纠纷的问题。同时也免去了立遗嘱和遗嘱公证费的支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和被赠予的关系。
但是生前赠予也有着很多的麻烦,除了需要支付3-4%的税费之外,房产再次交易的话也会额外多出20%的所得税。而且如果父母有不止一个孩子,过早的赠与房产则会有很大的可能造成家庭矛盾。在新闻上,父母过早地把房产过继给子女,而被扫地出门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所以,综合继承与赠予的优缺点来说。去世后过户还是相对来说比较明智的选择。只要事先立下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便可以解决遗产纠纷问题,儿女也会有所忌惮,不容易出现儿女不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