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农机出现问题找谁投诉
因产品质量和服务引起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可向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或者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可以找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并逐级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