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
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中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总之,解决企业债务危机问题尽管非常复杂,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有多种救方法,只要企业对其债权和债务给予充分的重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积极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各种法律允许的措施,企业债务问题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在国有企业实现脱困的关键时刻,使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对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