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信访人捏造别人犯罪事实和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告发,企图利用行政、司法机关诬告陷害别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仅会使别人名誉受到损害,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侵权人通过语言暴力等行为,使别人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精神压力或者精神损害的,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侵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别人人格,毁坏别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