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小学教师侵犯3名女生,校长调解私了被免职,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安徽省合肥市的某小学的教师在2019年到2020年间,对三名学生进行了不好的行为。但是事后学校的校长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将该事件压了下来,并没有履行校长的职责,只是要求老师和家长私了,而且仅仅对老师进行了停课的处罚。不过他们还是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涉事老师因为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校长和副校长用职权隐瞒事实的真相,最终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事件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将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儿童的,都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事件中的男教师已经对三名未成年的女同学造成了伤害,应当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前期男教师对其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而且学校的管理者因为瞒报事实,属于重大工作失误,影响恶劣,考虑到其并没有参与其中,而且后期也帮助维护了家属的部分权益,所以被免职。

学校中孩子的保护。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学校必须要保证学生良好的教育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迅速科学的救助体系。学校内发生的人员事故,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事件中学校的相关领导为了学校的利益,不能维护受害者的法律权益,被处罚是应该的。

教师的职业态度。教师的道德是教育工作的最重要的一环,必须对教师的聘用制度进行完善,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考核,符合要求的才可以上岗。这样才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