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的法律术语

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

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债权按同等数额消灭的权利,称为抵销权,属于形成权。通常所说的抵销即是指法定抵销。

合意抵销又称为契约上抵销,是指依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也决定于当事人的约定。 抵消的功能:

1、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

2、确保债权的效力。 抵消的要件(《合同法》第99条):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抵消的方法:

法定抵消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抵消权的当事人以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约定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