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一、制定的机关不同: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二、效力不同: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3、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三、适用的对象不同:1、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3、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实施。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十三、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