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纪严于法”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

严是爱,宽是害。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就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用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行为,把干部权力关进规矩的笼子里,为避免干部犯下更大错误设置了一道屏障。

毕竟,违法乱纪所承担的后果大不一样。违反党的纪律,葬送的至多是前途或饭碗。可一旦触犯国家法律,那失去的将是自由或生命。两相比较孰重孰轻,谁都能算清楚。

当然,干部若想真正保护好自己,最管用的办法还是要提高自律意识。试想,如果干部都能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都能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党纪即使再严厉,问责板子也不会落到自己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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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就要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坚持挺纪在前,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要转变。

履行监督责任,就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冲着纪律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注重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维护好党组织的生态健康。?

坚持挺纪在前,广大党员干部问症就医要主动。

讳疾忌医不是好同志。党员干部要明晰纪律底线,做到心中有戒,目中有法,坚持把守纪律、守规矩作为党员干部自身的基本要求,让守纪守规作为绝大多数党员的常态。

一旦出现问题不在单位搞闭门修炼、体内循环,要及时主动找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做到防微杜渐。

全面从严治党,最终要促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纪严于法,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

人民网-“四种形态”是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