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催收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没有关于催收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只能对债务人本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而且不能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措施。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