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原则

法律分析: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